2月17日,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,審議并原則通過《生態環境監測條例(草案)》。
會議指出,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,是生態環境管理的“頂梁柱”。制定《生態環境監測條例》,既是落實黨中央要求、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的重要舉措,也是推動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頂層設計的迫切需要。要通過制定條例,推動監測工作依法開展、監測管理依法行政、監測數據合法有效。要將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監測改革的決策部署,將工作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,在條例中固化下來。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主管部門、監測機構、監測人員、排污單位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。要著力抓好條例制定后續各項工作,推動條例盡快發布實施。
來源:生態環境部